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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次 日期:2013-07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4日发布消息称,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2013年继续在东北等部分主产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适当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水平。
发改委指出,2013年生产的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人民币/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均比2012年提高0.06元/斤。临时收储具体执行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在今年新产玉米上市时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发改委要求,请各地做好今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减小灾害影响,切实稳定玉米生产。